龙华区技术改造项目
一、资助标准
(一)已完工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,两年内可以申请龙华区技术改造项目资助:
1、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下的,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的50%给予资助,最高500万元;
2、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(含1亿元),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的10%给予资助,最高2000万元。
(二)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,按企业上年度所缴纳融资租赁利息总额的50%给予贴息,贴息年限最长3年;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资助100万元。
资助标准:
(一)本项目为事后补贴制,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后两年内可以提出申请,资助范围为当年度及上两年度所购买的设备。
(二)同一技术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请,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。
二、申请条件
(一)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2年以上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商事登记地、税务登记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龙华区。
(二)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(或街道)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。
(三)项目已完工。
(四)获技术改造资助200万元以上企业需承诺3年内不得搬离龙华区,区经济促进局将于资助的次年、第三年对获得资助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组织查验评价工作。
三、申请材料
(一)《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改造资助类申请书》(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,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)。
(二)法人授权委托书(原件),法定代表人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(三)企业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(需年度检验合格,已办理“多证合一”仅需提供复合凭证)。
(四)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。
(五)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。
(六)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登记表(市经贸信息委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)。
(七)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。
深圳市同创辉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